声音注册商标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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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注册商标有哪些规定?

作者:上海协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02 08:37:05

很多商标申请人对于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可能都等不起,比较着急使用商标。又或者自己想要的或已经在使用的商标被别人注册了,还想要继续使用这个商标的话都只能购买商标通过商标转让来获得商标的专用权了。下面,我们公司为您介绍商标转让有哪些规定?

我国《商标法》第42条针对转让注册商标做出了规定。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两者共同向我国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商标的转让其实就是商标专用权的转移使得权利人发生变化。而受让人取得商标专用权应是在同种商品上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近似或相同的商标都要获得转让许可,就是所谓的一并转让。而在限期内没有一并转让的,那么注册商标将视为放弃申请。

一并转让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公众对于商品的误认和混淆。有效的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然而,对于转让的商标如果容易导致公众混淆和误认以及有不良影响的,我国工商局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告知不予核准的原因。如转让成功后,那么自公告之日后受让人的商标专用权就真正享有了。

其有效期可能是10年,可能不足10年。正在申请阶段的注册商标进行转让也是我国法律法规所允许的。整个转让过程一定要真实准确,以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商标转让有哪些规定?商标转让需要注意的细节很多,不注意可能就会导致商标转让失败或者转让的商标不能正常使用。

声音注册商标的规定,2014年新实施的商标法中,将声音纳入可申请注册商标的范围之内,那么声音注册商标的规定有哪些?不能够违反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也就是像国歌、军歌、已注册专利的声音、已申请版权的音乐不能够作为声音商标,也不可以进行申请。

其次是不能损害人家的在先权利,我国商标法规定,申请上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如人家在先使用的具有显著特征的乐曲,像央视天气预报的前奏,你不能截一段来申请”;还有就是声音要具有显著性和独特性。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具备显著特征的标志或声音才能注册为商标。没有显著代表性的声音,一般不能注册成商标。可以申请声音商标注册的对象包含企业宣传片及电影、电视、广播广告中的配乐、企业自有歌曲的主要旋律等。在选取声音作为商标的时候,大家需要注意,一些刺耳的声音,例如说轰鸣声、比较尖锐的声音、喇叭声等等不建议大家选择,虽然没有法律规定这些不可以注册,但是在申请声音商标注册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商标驳回的情况,所以一般不建议大家选择这些声音商标注册。

文字商标是指用汉字及其拼音字母或其他文字、字母组合而成,运用在产品或服务上的象征。文字,包含汉字、汉语拼音字母、中国少数民族文字和外国文字。文字商标的文字书写形形色色,楷、行、草、隶、篆,横书、直书、艺术体、印刷体、变异体均可运用。但必须杰出文字商标易认、易记、易于呼叫的特色,力求使消费者目及则意达。

文字商标好像其它商标相同,一经核准注册,不得私行变更书写方法或增删文字。为了确保商标的显著性,不致与指定产品产生混杂,在文字的运用上不得运用本产品的通用称号和法令制止运用的词语。如不能在牙膏产品上运用牙膏作为商标。因为文字商标具有表达意思清晰、视觉效果杰出、易认易记等长处,所以,商标的规划越来越趋向文字化。

二者保护的客体是不同的,可以同时申请。

实用新型专利是三种专利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中的一种,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法中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和技术水平要求较发明专利低,但实用价值大,在这个意义上,实用新型有时会被人们又称小发明或小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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